葛波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新疆天地合律师事务所
我想去福利院收养小孩,请问希望什么条件及资料才符合领养
一、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收养手续: 1、收养人应提交的材料(申报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有无子女申请表(计生办领取); (3)GA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4)当地县级报刊登查找儿童的公告; (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不应当收养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孕证明; (7)户口薄,结婚证复印件;没有结婚的,由收养人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尚未结婚的证明; (8)全家合影照、单人照各一张(2寸); (9)收养人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年经济收入证明。 2、收养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1)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年满10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要签署意见和签名。 (2)收养登记员受理收养登记申请,应当按照审核材料-填写《收养登记询问笔录》-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并让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签名、按手印-登记(发证)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