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健律师
江苏-宿迁 江苏雅凯律师事务所
李某已满19周岁,未满20周岁,我(被害人)实际年龄未满14周岁,身份证年龄未满10周岁,强行与我发生性关系,发生关系前他清楚我的年龄,我也明确的拒绝与他发生性关系,可是后面强行跟我发生性关系,对我造
可以报案,追诉期未过,如证据无法查实,很难定罪处罚
我在外地办了取保然后又在另一个地方办了取保
取保期间再犯新罪,因犯罪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故而可以取保,但又因犯罪,该取保条件不具备,正常情况会取保,如两起案件分别处理,也有可能不收!你的情况两起都取保了已经,所以再收概率不大
我们不知道这个女孩是拐卖过来的,然后钱我们已经给了。那这个女孩回去了,不回来了,这个钱我们要不回来报警,对我们有没有?好处。
你的买卖儿童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法律规定的买卖被拐卖买儿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你的非法买卖所得钱款会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