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俊凯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租房电器自然损坏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费,我国法律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