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 放贷非法经营定罪条件:1、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越批准的范围放贷; 2、以营利为目的; 3、两年内向不特定的单位或个人以借款或其它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4、年利率超过36%; 5、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80万以上,或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或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400万以上,或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或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鲁ICP备20017401号-2 Copyright © 2020-2026 山东律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