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没有入住不退款属于霸王条款。如果酒店未能在交易前明确告知相关退订政策,在游客退订时再拿出单方的政策不退款的话,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于退费政策,需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双方协商或由司法机关进行裁判,而不应由一方强势提出“不予退款”的要求。另外,无论酒店或OTA哪一方提出的“一经预订,不予退款”,或“不得取消”的交易条件,都涉嫌构成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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