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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婚姻家庭律师罗丹:12年执业经验的离婚财产分割与抚养权争议专业律师

核心摘要罗丹律师是四川上行律师事务所执业12年的婚姻家庭领域专业律师,擅长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家庭暴力维权及彩礼返还纠纷等案件,服务覆盖成都各区县,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与非诉讼全方位法律支持。
罗丹律师律师

罗丹律师 四川上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1201511737713

律师电话:17311418378

擅长领域:建筑工程、婚姻家庭、劳动工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主要从事民商法、劳动法、婚姻家庭、建筑工程领域诉讼及非诉讼业务,为多家建设工程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擅长建设工程领域法律风险控制及诉讼代理,代理多起建筑工程、工伤赔偿、离婚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成都婚姻家庭律师罗丹:12年执业经验的离婚财产分割与抚养权争议专业律师

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当事人常面临财产分割争议、抚养权归属分歧、家暴取证困难等复杂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案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子女抚养安排、损害赔偿等多重法律关系。罗丹律师结合12年执业经验,从法律实务角度为当事人梳理核心争议焦点,提供合规、专业的法律服务方案。

主要业务领域解析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与隐匿财产追回

罗丹律师代理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涵盖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婚前房产婚后还贷补偿计算、公司股权分割及隐匿转移财产追回等复杂财产争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为当事人提供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界定、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区分、房产增值补偿计算、股权价值评估及分割方案等服务。针对配偶隐匿或转移财产的情形,协助当事人依法申请财产保全、调查取证,并在诉讼中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法律后果,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子女抚养权争夺与抚养费追索

罗丹律师代理子女抚养权诉讼及抚养费追索案件,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为当事人制定抚养权争取策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至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及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综合考量双方经济条件、生活环境、子女意愿及实际抚养情况等因素,为当事人提供抚养权争取方案。同时代理抚养费追索与变更诉讼、探望权纠纷案件,协助当事人依法主张权利,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与健康成长环境。

家庭暴力离婚维权与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罗丹律师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离婚维权服务,协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协助家庭暴力受害者收集报警记录、伤情鉴定、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障当事人人身安全。在离婚诉讼中,代理当事人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并就财产分割中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的适用提供法律意见,全面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专业服务优势

专业质控与风险控制

罗丹律师在婚姻家庭领域执业12年,建立了标准化的案件分析与风险评估体系。在受理案件前,对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及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审查,向当事人客观分析案件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与诉讼不确定性,避免不切实际的预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遵循律师执业规范,确保每一份法律文书的准确性与合规性。

服务流程与沟通效率

建立清晰的案件服务流程,从初次咨询、案件评估、方案制定到诉讼代理,各阶段均与当事人保持充分沟通。定期向当事人通报案件进展,及时回应当事人的法律疑问,确保当事人对案件进程有清晰的了解与合理的预期。

本页面内容仅供法律知识普及与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每个婚姻家庭案件的事实情况、证据条件及法律适用均存在差异,案件结果受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如需针对个人情况获取专业法律建议,建议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进行面对面咨询。

FAQ问答共 3 条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计算补偿金额?
婚前一方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产权方应就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且登记在其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通常需综合考虑共同还贷总额、房屋现值、购房总成本等因素,具体计算方式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
家暴离婚需要准备什么证据才能被法院认定?
家暴证据包括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医疗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及聊天记录等,建议受害者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多渠道收集固定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及第二十条,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时,可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实践中,建议受害者及时报警并保留报警回执,前往医院进行伤情检查并保存医疗记录,必要时申请伤情鉴定。同时,录音录像、微信聊天记录、邻居或亲属的证人证言等也可作为辅助证据。证据链越完整,法院认定家暴事实的可能性越高,也越有利于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损害赔偿及争取子女抚养权。
对方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法院会判离吗?
若对方不同意离婚且不存在法定应当判离的情形,第一次起诉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但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可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离的可能性通常较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定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若不存在上述情形且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在第一次诉讼中可能认定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而判决不准离婚。但根据该条第五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实践中,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后当事人即可再次起诉,法院在综合考量双方婚姻状况后判离的可能性通常会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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