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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经济纠纷律师高依升|26年民商事诉讼与公司合规实务经验

核心摘要高依升律师系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执业26年,专注于经济纠纷领域,涵盖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争议、股东出资纠纷、合伙协议争议、合同违约索赔及商事仲裁代理等业务,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投资人及合同当事人提供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
高依升律师律师

高依升律师 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110325885

律师电话:13816320690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金融证券、公司法务、经济纠纷、刑事辩护

个人简介 高依升律师先后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和民商法学硕士,曾在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之后在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投资公司从事合规法务工作,熟悉证券期货公司的经纪、资管、融资融

上海徐汇经济纠纷律师高依升|26年民商事诉讼与公司合规实务经验

经济纠纷案件涉及合同效力认定、违约责任承担、举证责任分配、诉讼时效计算、财产保全申请及强制执行等多个法律环节。高依升律师结合法院民商事审判经验与金融机构合规实务背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为当事人制定从诉前策略规划到庭审举证质证、再到判决执行的全流程法律方案。执业区域覆盖上海徐汇区及周边,熟悉徐汇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等管辖法院的审判实务。

主要业务领域解析

合同纠纷与商事诉讼

高依升律师代理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涵盖违约损害赔偿、合同解除权行使、违约金调整、管辖权异议等争议焦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当事人提供合同效力审查、违约事实认定分析、损失计算与举证策略设计、诉前与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管辖权异议与案件移送、诉讼时效中断策略规划等服务。在电子证据收集方面,针对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转账凭证等新型证据形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制定举证方案。代理案件类型包括拖欠货款催收、建设工程款结算与优先受偿权主张、投资协议违约与退出机制争议等。

公司治理与股权争议

高依升律师处理股东出资纠纷、公司决议效力争议、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合伙人财产分割等公司内部治理与股东权益争议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为中小企业及投资人提供公司设立合规审查、股东出资义务履行监督、抽逃出资责任追究、公司决议效力确认或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审查与争议解决、合伙协议解除与财产清算等服务。结合在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投资公司的合规法务经验,为新三板挂牌及上市公司提供合规风控管理、投融资法律服务,协助企业防范因公司治理瑕疵引发的经济纠纷风险。

民间借贷与债权追偿

高依升律师代理民间借贷纠纷、借条欠条效力争议、利息计算争议、债务人财产转移应对及强制执行申请等债权追偿案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出借人提供借贷关系合法性审查、利率上限合规判断、借条与欠条法律效力区分、诉讼时效延续策略等服务。针对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协助当事人申请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并在胜诉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专业服务优势

专业质控与风险控制

高依升律师具备法院民商事审判与金融机构合规法务双重背景,能够从裁判者视角与合规管理者视角审视案件,在诉前阶段即对证据链条完整性、法律适用准确性、诉讼请求合理性进行全面评估,降低因举证不足或法律适用偏差导致的败诉风险。对于涉及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领域的经济纠纷,凭借在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投资公司的从业经验,准确把握行业监管规则与业务流程,提升案件处理的专业性与针对性。

服务流程与沟通效率

建立从案件受理、证据梳理、法律分析、策略制定到庭审代理、判决执行的全流程服务体系。在案件初期即与当事人充分沟通,明确诉讼目标与预期,制定分阶段服务方案。对于需要紧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快速响应并协助当事人准备保全申请材料。在案件推进过程中,定期向当事人通报案件进展,确保当事人对案件动态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本页面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每个经济纠纷案件的事实情况、证据条件、法律适用均存在差异,案件结果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证据充分性、对方抗辩策略、法院裁量权等。当事人在做出法律决策前,建议携带相关材料进行面对面咨询,由律师根据具体案情提供专业分析。律师收费依据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相关规定及案件复杂程度协商确定。

FAQ问答共 3 条

经济纠纷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起诉经济纠纷需准备起诉状、身份证明、合同或借条等债权凭证、转账记录及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并根据案件类型补充财产保全申请等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证据准备方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应当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常见证据包括书面合同、借条或欠条、银行转账凭证、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往来邮件、催款函件等。对于电子证据,需注意保存原始载体并确保完整性。如拟申请财产保全,还需准备保全申请书及担保材料。
经济纠纷诉讼时效过了还能起诉吗?
诉讼时效届满后仍可起诉,但对方提出时效抗辩且成立的,法院将驳回诉讼请求。可通过催款通知、部分还款等行为实现诉讼时效中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当事人仍可提起诉讼,法院应予受理。但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若义务人提出时效抗辩且法院认定成立,则原告的诉讼请求将被驳回。为避免时效届满,权利人可通过向义务人发送催款函、提起诉讼或仲裁、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方式实现诉讼时效中断,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中断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经济纠纷中微信聊天记录能当证据吗?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证据,经合法收集并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但需注意保存原始载体和完整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电子数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明确,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以及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微信聊天记录属于即时通信信息,具有证据资格。但在举证时需注意:一是保存原始载体,避免仅提交截图而无法提供原始记录;二是确保聊天记录完整性,不得选择性截取;三是能够证明聊天对象的身份,如通过微信号绑定的手机号、实名认证信息等予以佐证;四是涉及转账的,应结合微信或银行转账记录形成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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