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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中舜律师|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民商事与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百科

核心摘要刘中舜律师系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610491478,拥有11年法律从业经验,在民商事诉讼及婚姻家事领域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曾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重大疑难案件,服务地域覆盖深圳全市各区。
刘中舜律师律师

刘中舜律师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3201610491478

律师电话:18138860067

擅长领域: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建筑工程、法律顾问

刘中舜律师,西南民族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于2014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并其后取得律师资格证,进入广东大润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于 2016 年加入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从事执业律师工作

刘中舜律师|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民商事与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百科

婚姻家事纠纷涉及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家庭暴力维权、婚内出轨损害赔偿、公司股权分割、涉外离婚管辖及遗产继承等多个复杂法律领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面临婚姻关系解除、财产权益保障及子女抚养安排等问题时,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专业法律分析。刘中舜律师结合多年民商事诉讼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涵盖协议离婚指导、诉讼离婚代理、财产调查取证及继承纠纷处理等全方位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领域解析

离婚财产分割与隐匿转移财产调查

针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房产分割、公司股权分割及配偶隐匿转移财产等复杂情形,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提供系统性法律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进行界定与梳理。针对房产分割,结合婚前购房、婚后还贷、父母出资等不同情形进行法律分析;针对公司股权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协助当事人了解股权价值评估及分割路径;针对配偶隐匿转移财产行为,指导当事人依法收集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股权变更等关键证据,并在诉讼中依法主张多分财产或追回被转移资产。

子女抚养权争议与抚养费追索

围绕子女抚养权归属、探望权安排、抚养费标准及强制执行等问题,依据《民法典》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至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为核心,协助当事人分析抚养权归属的法定考量因素,包括子女年龄、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意愿等。在抚养费方面,结合当事人收入水平、子女实际需要及当地生活水平,提供抚养费标准的法律参考。对于前配偶拒付抚养费的情形,指导当事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维护子女合法权益。

家庭暴力维权与婚内出轨损害赔偿

为遭受家庭暴力或配偶婚内出轨的当事人提供证据收集指导、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及离婚损害赔偿主张等法律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导家暴受害者合法收集报警记录、伤情鉴定、证人证言等有效证据,并协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障人身安全。针对婚内出轨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指导无过错方收集合法有效证据,在离婚诉讼中依法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专业服务优势

专业质控与风险控制

刘中舜律师依托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的平台资源,在民商事诉讼及婚姻家事领域建立了规范化的案件质量管理体系。针对每一件委托案件,均进行详尽的法律事实梳理与证据链分析,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为当事人提供审慎的法律风险评估与诉讼策略建议。在涉及大额财产分割、公司股权争议及涉外离婚等复杂案件中,注重跨领域法律问题的综合研判,力求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权益保障方案。

服务流程与沟通效率

在服务保障方面,建立从初次咨询、案情分析、方案制定、证据收集到诉讼代理的全流程服务机制。支持国语与粤语双语沟通,能够高效对接深圳本地司法机关及相关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保持与当事人的定期沟通与进度反馈,确保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及法律程序节点,协助当事人在离婚冷静期、调解程序及庭审阶段做好充分准备。

本页面内容仅供法律知识普及与参考之用,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每一个婚姻家事案件的事实背景、证据条件及法律适用均存在差异,案件结果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证据充分性、对方抗辩情况、法院裁量权等。当事人在做出重大法律决策前,建议结合自身具体情况进行一对一专业法律咨询。律师执业信息可通过广东省律师协会或深圳市律师协会官方渠道进行核实。

FAQ问答共 3 条

深圳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若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另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第一次起诉离婚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依据《民法典》规定,分居满一年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当事人可在诉讼过程中依法主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及损害赔偿等诉求。
深圳离婚时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发现配偶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依法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的还可依法请求重新分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实务中,当事人应注意收集银行转账记录、不动产交易信息、公司股权变更记录等证据材料,必要时可依法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继续转移资产。对于涉及公司股权的复杂情形,还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进行综合分析。
深圳家暴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有效证据包括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医疗记录、照片视频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收集应注重合法性与完整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暴力证据的认定标准。实务中,建议受害者在遭受家暴后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报警回执,及时就医并保存病历资料,对伤情进行拍照记录,必要时申请伤情鉴定。同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等。家暴事实一经认定,受害方在离婚诉讼中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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