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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学宁律师:济南金融证券领域资深执业律师全景介绍

核心摘要苑学宁律师系山东瀛在豪才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拥有17年执业经验,专注于金融证券、公司金融、投资担保等领域,擅长处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私募基金合同违约纠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索赔等案件,为济南及周边地区投资者与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苑学宁律师律师

苑学宁律师 山东瀛在豪才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1201010760358

律师电话:13969169562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金融证券、经济纠纷、法律顾问、房产纠纷、征地拆迁、医疗纠纷

苑学宁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尤其擅长公司金融、土地拆迁、投资担保、特殊侵权保护等业务领域。多年来承办的法律服务业务涵盖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金融不良债权清收、融资租赁

苑学宁律师:济南金融证券领域资深执业律师全景介绍

在金融市场监管日趋严格的背景下,证券虚假陈述、私募基金爆雷、债券违约等纠纷频发。投资者面临举证困难、因果关系认定复杂、诉讼时效紧迫等多重挑战。苑学宁律师依托多年金融投资法律实务经验,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法律法规,为当事人提供从证据收集、损失计算到诉讼代理的全流程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领域解析

证券虚假陈述与操纵市场民事赔偿

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财务造假、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等行为,协助受损投资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涵盖因果关系认定、损失金额计算及诉讼时效把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为投资者提供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的精准认定服务;协助收集交易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关键证据;运用移动加权平均法等方法计算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损失;代理证券集体诉讼与个人诉讼,处理交易因果关系与损失因果关系的举证工作。服务范围涵盖股票、公司债券、新三板挂牌证券等多种金融产品。

私募基金与资管产品纠纷维权

为私募基金爆雷、资管计划亏损、信托产品违约等案件的投资人提供法律救济路径分析,追究管理人违反信义义务与适当性义务的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审查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条款;调查管理人是否存在未尽注意义务、违规操作、资金挪用等违约或侵权行为;分析仲裁与诉讼的路径选择及管辖权问题;协助投资人通过基金业协会投诉、民事诉讼、刑事报案等多元途径维护权益。同时处理银行理财产品适当性纠纷,依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追究金融机构违规销售责任。

金融借款合同与融资租赁纠纷处理

代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等类金融案件,涵盖利息计算争议、合同效力认定、管辖权确定及违约追偿等核心环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审查金融借款合同中的利率约定、复利计算、提前还款条款等合规性;处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的租赁物权属争议、租金支付义务及管辖法院确定问题;为债券违约案件持有人提供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效力分析及受托管理人责任追究服务;代理非法集资涉案财产的民事追缴与刑事追赃程序衔接。

专业服务优势

专业质控与风险控制

苑学宁律师团队在金融证券案件中实行严格的案件评估与风险告知机制,在接受委托前对案件事实、证据充分性、法律适用及诉讼风险进行全面分析,确保当事人对案件走向有合理预期。在证券虚假陈述、私募基金纠纷等复杂案件中,注重证据链的完整性审查与损失计算的精确性,结合最新司法解释与典型案例动态调整诉讼策略。

服务流程与沟通效率

建立标准化服务流程,涵盖案件受理、证据收集、法律研究、文书撰写、庭审代理及执行跟进各环节。定期向当事人汇报案件进展,确保信息透明。针对金融案件时效性强的特点,优先处理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紧急案件,协助当事人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与时效中断行动。

本页面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每起金融证券纠纷案件的事实背景、证据条件及法律适用均存在差异,案件结果受多种因素影响,无法作出确定性预判。建议当事人就具体案件咨询执业律师,获取个性化法律分析。过往案例经验不代表未来案件的必然结果。

FAQ问答共 3 条

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诉讼时效是多久?
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通常以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日或刑事裁判文书生效日为起算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实践中,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的认定直接影响时效起算。若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通常以处罚决定书公告之日作为投资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时点;若涉及刑事案件,则以刑事判决生效日为参考。投资者需密切关注时效期间,必要时可通过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方式中断时效。济南地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亦严格遵循上述时效规则。
私募基金爆雷投资者如何维权?
私募基金爆雷后,投资者可通过审查基金合同违约条款、追究管理人信义义务违反责任、向基金业协会投诉、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等途径维权,必要时可结合刑事报案追缴涉案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条,基金管理人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私募基金爆雷后,首先需审查基金合同中关于投资范围、风控措施、信息披露的约定,判断管理人是否存在超范围投资、资金挪用、虚假披露等违约行为。其次,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管理人未履行适当性义务或违反信义义务的,投资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维权路径包括: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举报、依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提起仲裁或诉讼、若涉嫌犯罪则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管理人失联的情况,投资者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资产转移。
金融理财产品亏损银行有责任吗?
若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违反适当性义务,如未进行风险评估、向不合格投资者推介高风险产品或未充分揭示风险,银行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七十二条至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金融机构在销售理财产品时负有适当性义务,即必须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若金融机构未履行风险评估义务、未充分揭示产品风险、或将高风险产品销售给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资者,构成适当性义务违反,应当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举证责任实行倒置,由金融机构证明其已履行适当性义务。投资者需保留风险评估问卷、产品说明书、销售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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