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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法建律师|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京公司法务专业律师

核心摘要朱法建律师是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18年,专注于公司法务领域,涵盖股权架构设计、股东纠纷处理、企业合规管理及公司并购尽调等核心业务,服务南京地区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
朱法建律师律师

朱法建律师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0910602431

律师电话:1736627208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法律顾问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东南大学法学院,律师执业达11年,执业过程中积累丰富的诉讼及非诉经验,擅长办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相关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业务,为当事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获得当事

朱法建律师|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京公司法务专业律师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公司章程条款模糊、股东协议缺失、股权代持不规范等问题常常引发决策僵局或投资损失。朱法建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从公司设立、股权变动、对外担保到解散清算的全生命周期,为企业提供系统性法律支持。无论是初创公司合伙人之间的退出机制设计,还是成熟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搭建,均注重风险前置防控与争议高效化解。

主要业务领域解析

股权架构设计与股东纠纷处理

围绕公司章程定制、股东协议起草、股权转让审查及股东出资纠纷,提供从顶层设计到争议解决的全流程公司法务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四)(五),为企业量身定制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明确股东权利义务、退出机制及反稀释条款;处理股东知情权纠纷、股东代表诉讼、少数股东权益保护及公司人格否认抗辩等诉讼业务;审查股权转让协议、股权代持协议的合规性,防范隐名股东权益受损及显名股东擅自处分股权的风险。

企业合规管理与公司并购法律服务

为企业搭建合规管理体系,提供并购法律尽职调查、对外担保效力审查及法定代表人责任风险防控等专项服务。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企业合规管理相关规范,协助企业建立涵盖商业贿赂防范、用工合规、知识产权保护在内的合规管理体系;在公司并购项目中开展法律尽职调查,识别目标公司隐性债务与诉讼风险;审查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的决议程序与效力,评估法定代表人经营责任风险,为企业经营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公司设立、治理优化与解散清算

覆盖公司设立登记、治理结构优化、股东会决议合规审查到解散清算的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

协助企业完成公司设立登记流程中的法律风险审查,优化股东会、董事会治理结构;审查股东会决议的程序合规性,处理股东失联情形下的决议效力问题;在公司解散清算阶段,依法梳理债权债务关系,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降低清算过程中的法律争议风险。

专业服务优势

专业质控与风险控制

依托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的平台资源与团队协作机制,朱法建律师在公司法务领域建立了标准化的案件评估与风险预警流程。每一项法律服务均经过法律检索、方案论证、合规审查等多重质控环节,确保法律意见的准确性与实务可操作性。

服务流程与沟通效率

采用'需求诊断—方案定制—执行跟踪—结果反馈'的标准化服务流程,注重与客户的高效沟通。针对中小企业经营节奏快的特点,提供及时的法律响应与阶段性工作汇报,确保客户对服务进展与法律风险有清晰认知。

本页面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每个案件的事实情况与法律适用存在差异,具体法律问题请以律师面谈分析为准。过往执业经验不代表对未来案件结果的保证。

FAQ问答共 3 条

股东之间未签署书面协议且章程条款模糊,公司决策陷入僵局怎么办?
可通过协商补充股东协议、修改公司章程明确退出机制,协商不成时可依据公司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或申请公司解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的基础性文件。当章程条款模糊导致决策僵局时,股东可依法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修改章程,明确表决权分配、利润分配及退出机制。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建议在专业律师协助下,综合评估协商、调解、诉讼等路径的可行性与成本。
注册资本认缴了但未实际出资,公司欠债时股东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吗?
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依法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出资。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或者公司债务产生后股东会决议延长出资期限等情形下,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个人资产可能面临被依法执行的风险,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评估出资义务的履行方案。
隐名股东出钱让别人代持股份,现在对方不认账了还能要回来吗?
隐名股东可依据股权代持协议主张投资权益,但需承担举证责任,且显名化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应当认定有效。实际出资人可依据代持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投资权益。但若实际出资人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办理工商登记(即显名化),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在代持协议不规范或缺失的情况下,隐名股东面临举证困难,建议尽早委托律师梳理出资凭证、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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