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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家庭律师李国平:18年执业经验的离婚财产分割与抚养权争取实务专家

核心摘要李国平律师系广东百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法学硕士,自2009年起在深圳执业,拥有18年法律服务经验,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的离婚诉讼代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取、婚内出轨损害赔偿、家庭暴力取证与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等核心业务,为深圳户籍及在深工作生活的外地户籍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李国平律师律师

李国平律师 广东百盈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3200910532484

律师电话:13632523726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务、知识产权

李国平律师,法学硕士,广东百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2009年起开始在深圳市执业,自从事律师行业以来,共办理过几百件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担任过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多项政府法律服务项目的负责

深圳婚姻家庭律师李国平:18年执业经验的离婚财产分割与抚养权争取实务专家

在深圳这座人口流动性极强的城市,离婚纠纷常涉及复杂的财产分割、跨地域管辖权认定、涉外婚姻程序等问题。李国平律师依托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数百件案件的实务积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当事人提供从诉前策略规划、证据组织、财产调查到庭审代理的全流程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主要业务领域解析

诉讼离婚代理与感情破裂证据组织

李国平律师为拟起诉离婚的当事人提供诉前策略评估、感情破裂证据收集指导、起诉状撰写及全程庭审代理服务,涵盖家暴、出轨、分居等多种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体系构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关于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李国平律师协助当事人系统梳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矛盾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暴力报警记录与伤情鉴定、婚外情聊天记录与照片视频、长期分居的居住证明与证人证言等。针对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形,制定首次起诉与二次起诉的递进式诉讼策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为深圳本地户籍及外地户籍在深居住满一年的当事人确定适格管辖法院,降低因管辖权争议导致的诉讼延误风险。

夫妻共同财产调查与分割方案制定

李国平律师为涉及房产、存款、股权、车辆等复杂财产类型的离婚案件提供财产调查、价值评估、分割方案设计及隐匿财产追回服务,保障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李国平律师协助当事人全面梳理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涵盖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增值补偿计算、公司股权及合伙份额的分割方案、银行存款与理财产品的调查取证等。针对配偶恶意转移、隐匿共同财产的行为,依法申请法院调查令或财产保全措施,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主张对转移财产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诉讼请求。对于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大额财产的情形,代理当事人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依法主张重新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与抚养费标准核算

李国平律师为离婚当事人提供子女抚养权争取策略规划、抚养费标准核算、探望权方案设计等服务,尤其关注全职妈妈等经济弱势群体的抚养权保障与经济补偿主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李国平律师从子女年龄、双方抚养条件、子女生活学习环境等多维度评估抚养权归属的有利因素,为全职妈妈等经济条件相对弱势的当事人制定差异化争取策略,包括举证证明长期照顾子女的事实、稳定的居住条件、亲属协助抚养的支持体系等。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主张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结合深圳当地生活水平核算合理的抚养费标准,并设计切实可行的探望权行使方案,保障非直接抚养方的合法探望权利。

专业服务优势

专业质控与风险控制

李国平律师团队在案件受理阶段即进行全面法律风险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深圳地区法院的裁判口径与审判实践,为当事人提供客观、务实的案件预期分析。在证据收集环节,严格遵循合法性原则,指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证据材料,避免因取证方式不当导致证据被排除或引发其他法律风险。在财产保全与调查取证方面,熟练运用法院调查令、财产保全申请等法律工具,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不受侵害。

服务流程与沟通效率

李国平律师坚持换位思考的服务理念,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保持与当事人的高效沟通,及时反馈案件进展与策略调整建议。从初次咨询、案件评估、证据梳理、起诉立案、庭前准备到庭审代理,每个环节均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与时间节点,确保案件推进有序。对于涉及家庭暴力等紧急情形的案件,优先启动快速响应机制,协助当事人及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障当事人人身安全。

本页面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每个婚姻家庭案件的事实情况各不相同,案件结果受证据充分性、法律适用、法院裁判口径等多重因素影响,实际法律方案需结合个案具体情况由律师进行专业评估后确定。当事人在作出重大法律决策前,建议携带相关材料进行面对面咨询。

FAQ问答共 3 条

深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哪个更快更省钱?
协议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且冷静期届满后办理速度较快、成本较低,但若一方反悔则需转入诉讼程序;诉讼离婚周期较长但具有强制执行力,适用于双方争议较大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协议离婚需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一方在冷静期内撤回申请或期满后拒绝配合办理,则协议离婚程序终止。协议离婚的优势在于程序简便、费用低廉,但前提是双方对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均无异议。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若涉及公告送达、鉴定等程序则周期更长。诉讼离婚的优势在于法院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财产争议较大或涉及家庭暴力等情形。李国平律师建议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评估,必要时可先尝试协议协商,协商不成再转入诉讼程序。
深圳一方出轨且转移财产,离婚时如何同时主张损害赔偿和多分财产?
无过错方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同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与请求对转移财产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出轨事实及财产转移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的婚外情行为需达到'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方可主张损害赔偿,偶发性的出轨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标准较为严格。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李国平律师在实务中通常建议当事人同步开展两项取证工作:一是收集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如共同居住的小区监控、邻居证言、亲密照片视频等;二是通过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信息等渠道查证财产转移事实,必要时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相关证据,以支持损害赔偿与多分财产的双重诉求。
深圳外地户口可以在深圳起诉离婚吗?
外地户籍夫妻若一方在深圳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可向深圳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需提供有效的经常居住地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因此,若被告在深圳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原告可向被告在深圳的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李国平律师提醒当事人需提前准备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工作单位证明等能够证明在深圳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据材料,以避免因管辖权问题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或移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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