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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信福律师|上海静安涉外法律专家·京师上海律所资深律师全景介绍

核心摘要温信福律师是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涉外律师,拥有20年执业经验,擅长涉外合同争议解决、跨境商事仲裁代理、外商投资合规审查及国际货物买卖纠纷处理,服务覆盖上海静安及全国跨境法律需求。
温信福律师律师

温信福律师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710178162

律师电话:18018656093

擅长领域:经济纠纷、刑事辩护、征地拆迁、公司法务、涉外法律

理工科做外贸十多年,现专注律师职业又是十多年。在海事海商、公司法务等经济纠纷中积累了丰富经验。近年随着国家城镇化步伐加快,也处理了大量的征地拆迁纠纷。

温信福律师|上海静安涉外法律专家·京师上海律所资深律师全景介绍

在全球化经贸格局下,涉外法律事务涉及多国法律体系交叉适用、国际公约与国内法衔接、跨境执行与司法协助等复杂问题。无论是跨国企业在华经营合规、国际贸易合同履行争议,还是跨境婚姻财产分割、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均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国际私法功底与丰富的跨境实务经验。温信福律师凭借理工科与外贸双重背景,结合多年涉外法律执业积累,为客户提供从合同起草审查、争议解决策略规划到裁决执行落地的全流程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领域解析

涉外合同争议解决与国际商事仲裁

温信福律师在涉外合同争议解决领域深耕多年,涵盖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跨境商事仲裁代理、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等核心业务,熟悉CISG、纽约公约等国际公约的适用规则。

服务内容包括:涉外合同准据法条款设计与审查,确保法律适用条款的有效性与可执行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中CISG与中国法的适用比较分析及诉讼策略制定;代理客户参与境内外仲裁机构的跨境商事仲裁程序;依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处理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争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适格管辖法院;涉外合同公证认证代办,包括依据《海牙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办理附加证明书。

外商投资合规与跨境数据安全审查

温信福律师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从设立合规到运营阶段的全周期法律服务,涵盖负面清单审查、跨境数据传输合规评估及外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

服务内容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投资准入合规审查,评估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协助外商投资企业准备设立所需的法律文件及审批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开展跨境数据传输合规审查,协助企业完成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程序;处理外资企业在华劳动争议,结合涉外因素分析管辖权确定及法律适用问题;为跨境投资提供安全审查合规意见,识别并防范潜在法律风险。

涉外婚姻家事与跨境财产分割

温信福律师处理涉外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法律适用及管辖权争议,协助当事人应对多国法律冲突带来的复杂挑战。

服务内容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分析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处理涉及多国财产的离婚案件,制定跨境财产分割策略,降低因不同国家法律适用差异导致的不可预期风险;代理涉外离婚诉讼,解决中国法院管辖权确认问题;协助办理涉外婚姻相关的公证认证手续;为涉外婚姻当事人提供婚前财产规划及法律适用条款设计建议,提前防范跨境财产纠纷。

专业服务优势

专业质控与风险控制

温信福律师在涉外法律服务中严格执行多层级法律意见审核机制,对涉及国际公约适用、准据法选择、跨境执行等关键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与论证,确保法律意见的准确性与可操作性。在合同审查与争议解决方案设计中,注重风险预判与防控,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制定多套应对策略,降低客户在跨境法律事务中的不确定性风险。

服务流程与沟通效率

建立标准化的涉外法律服务流程,涵盖案件受理、法律研究、方案制定、执行跟进及结案反馈各环节。针对涉外案件涉及多时区、多语言的特点,提供高效的跨时区沟通支持,确保客户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定期向客户提交案件进度报告,对重要节点进行提前预警与策略调整建议。

本页面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涉外法律事务涉及多国法律体系交叉适用,案件结果受具体事实、证据状况、法律适用及司法实践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如需获取针对个案的专业法律意见,请通过正式渠道预约咨询。

FAQ问答共 3 条

涉外合同纠纷应该选择仲裁还是诉讼?
涉外合同纠纷选择仲裁还是诉讼需综合考量执行便利性、程序效率、保密需求及成本因素。仲裁裁决依据纽约公约可在全球170余个缔约国执行,而外国法院判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需依据双边条约或互惠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涉外仲裁与涉外诉讼在程序规则、审理期限、费用结构及裁决执行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仲裁具有保密性强、程序灵活、一裁终局的特点,且依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仲裁裁决可在缔约国范围内获得较为便利的承认与执行。而涉外诉讼的优势在于法院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外国法院判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若干问题的规定》,满足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或互惠原则的条件。建议当事人在合同签订阶段即审慎设计争议解决条款,明确约定仲裁机构、仲裁地及准据法,以避免纠纷发生后陷入管辖权争议。
跨境数据传输需要遵守哪些中国法律?
跨境数据传输需遵守《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定情形下需向网信部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将在中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存储于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申报安全评估的具体情形,包括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等。企业未履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程序的,可能面临监管机构依据《数据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作出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直至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停业整顿。建议企业在开展跨境数据传输前,全面梳理数据资产,识别重要数据与个人信息类别,评估是否触发安全评估申报义务,并制定合规整改方案。
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执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申请承认与执行,需依据纽约公约或互惠原则,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仲裁协议原件或经认证的副本等材料。 根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外国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申请时需提交仲裁协议原件或经正式认证的副本、仲裁裁决书正本或经正式认证的副本,以及上述文件的中文翻译件。中国法院在审查时,将依据纽约公约第五条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的事由进行审查,包括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未获得适当通知、裁决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不符合约定、裁决尚未生效或已被撤销等情形。实践中,申请材料准备不充分是导致执行程序被驳回或拖延的常见原因,建议当事人在申请执行前充分准备材料,确保符合法院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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