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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姻家事律师马然:执业9年法律硕士的专业法律服务全景介绍

核心摘要马然律师系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9年,现任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中级律师,专注婚姻家事领域,服务涵盖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取、家庭暴力维权、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及公司股权离婚分割等核心业务,为南京及周边地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马然律师律师

马然律师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811970874

律师电话:13770750755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工伤、交通事故

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曾任公司法务,中级律师。擅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侵权等专业领域,有多起案件办理经验。执业以来一直勤勉尽职、耐心细致对待每一个委托人。办案宗旨:力求最大限度地为当事

南京婚姻家事律师马然:执业9年法律硕士的专业法律服务全景介绍

婚姻家事纠纷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人身保护等多重法律关系,需综合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马然律师结合曾任公司法务的复合背景,在处理涉及公司股权分割、隐匿转移财产调查等复杂婚姻案件时,能够从法律与商业双重视角进行分析,协助当事人理清法律关系、明确权利义务,制定合理的诉讼或协商策略。

主要业务领域解析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与隐匿财产追回

涵盖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婚前个人财产界定、房产分割补偿计算、公积金与养老金分割、隐匿转移财产调查与保全等,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针对离婚财产分割争议,马然律师提供的服务包括:梳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范围,分析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补偿计算方式,协助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对方转移资产,调查隐匿财产线索并依法主张重新分割。涉及公司股权的,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分析股权估值与分割方案。对于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的情形,依据诉讼时效规定协助当事人依法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子女抚养权争取与抚养费纠纷

围绕抚养权归属判定标准、抚养费计算与追索、探望权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当事人提供抚养权争议解决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结合子女年龄、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意愿等因素分析抚养权归属可能性。针对全职妈妈等无固定收入当事人,从照料贡献、子女生活稳定性等角度论证抚养优势。协助追索拖欠抚养费并申请强制执行,处理探望权纠纷,保障父母与子女的合法权利。

家庭暴力维权与人身安全保护

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证据收集指导、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离婚损害赔偿主张等专项法律服务,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

指导当事人系统收集家暴证据,包括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医疗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协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家暴损害赔偿,综合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为受害者构建多层次法律保护方案。

专业服务优势

专业质控与风险控制

马然律师具备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术背景与9年执业经验,曾任公司法务,能够从法律与商业双重维度审视案件。在婚姻家事案件中注重证据链的完整性与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对财产保全时效、诉讼时效、管辖权等关键节点进行严格把控,降低当事人维权风险。

服务流程与沟通效率

秉持勤勉尽职、耐心细致的执业理念,建立从案件评估、方案制定、证据收集到诉讼代理的全流程服务体系。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反馈,及时通报案件进展,确保当事人在每个阶段充分了解案件状况与可选策略。

本页面内容仅供法律知识普及与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每个案件的事实情况各不相同,法律适用与裁判结果受多种因素影响,具体案件请咨询律师后以个案分析为准。过往办案经验不代表对未来案件结果的保证。

FAQ问答共 3 条

一方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判不离怎么办?
若一方不同意离婚且法院认为感情尚未破裂,首次起诉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第二次起诉时法院通常会更审慎考量双方婚姻状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定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首次起诉若未能充分证明上述情形,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应在六个月等待期内注意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为二次起诉做好充分准备。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购房并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产一般归登记方所有,但登记方需就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需综合考虑共同还贷金额、房屋现值、贷款总额等因素。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还能起诉重新分割吗?
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需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马然律师可协助当事人调查隐匿财产线索、收集证据并依法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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