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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区刑事辩护律师程昌平:24年执业经验与医学双重背景的法律专家

核心摘要程昌平律师系重庆炜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24年,拥有法律与医学双重专业背景,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擅长处理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曾代理近千件案件,多次获中央电视台、重庆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报道。
程昌平律师律师

程昌平律师 重庆炜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001200310590980

律师电话:13206078670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程昌平律师,拥有法律和医学双重专业背景,有医院从事临床医生工作经历,系重庆市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四-六届委员,重庆市总工会律师志愿服务团特聘律师,重庆新闻广播“身边说法”栏目律师团成员,重庆市

重庆江北区刑事辩护律师程昌平:24年执业经验与医学双重背景的法律专家

程昌平律师自2000年执业以来,先后担任数十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其代理的陈某某涉嫌贩卖毒品1800余克案二审改判死缓、付某某涉嫌组织黑社会案获从轻判处有期徒刑8年等重大案件均获得良好辩护效果。同时,程律师具备医学专业背景,在涉及人身损害、医疗纠纷等交叉领域的刑事案件中具有独特优势。执业区域覆盖重庆江北区及周边地区,为当事人提供从刑事拘留阶段紧急会见到死刑复核阶段的全流程辩护服务。

主要业务领域解析

刑事拘留阶段紧急会见与取保候审辩护

程昌平律师在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提供第一时间看守所会见服务,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并根据案件情况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与社会危险性评估论证,争取变更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在刑事拘留黄金37天内开展紧急会见,向嫌疑人了解案件事实与侦查机关讯问情况,审查是否存在非法取证情形。针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案件,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从社会危险性、羁押必要性等角度进行论证,并与办案机关沟通协商。对于已被批准逮捕的嫌疑人,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争取变更强制措施。

毒品犯罪与经济犯罪案件专业辩护

程昌平律师在毒品犯罪数量认定、特情引诱辩护及经济犯罪量刑协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曾成功代理多起重大毒品犯罪与经济犯罪案件,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在毒品犯罪案件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重点审查毒品称量程序合法性、含量鉴定规范性,对涉案毒品数量认定提出专业质证意见,并结合特情引诱、犯罪未遂等情节进行辩护。在经济犯罪案件中,深入分析资金流向、商业模式合法性,依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开展量刑协商,为涉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职务侵占罪等当事人制定个性化辩护策略。

二审上诉改判与死刑复核阶段辩护

程昌平律师在一审辩护策略失误或量刑畸重的情况下,为当事人提供二审上诉改判辩护及死刑复核阶段法律帮助,曾成功代理陈某某贩卖毒品案二审改判死缓等重大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程序及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全面审查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程序合法性方面存在的问题,撰写上诉状及辩护意见。在死刑复核阶段,依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辩护意见,从证据标准、量刑情节、程序瑕疵等角度论证不应核准死刑的理由。

专业服务优势

专业质控与风险控制

程昌平律师具备法律与医学双重专业背景,在涉及人身损害、医疗纠纷等交叉领域的刑事案件中能够从专业角度审查鉴定意见与证据材料。执业24年来承办各类案件近千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建立了完善的案件质量管控体系,对每一个辩护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辩护策略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服务流程与沟通效率

建立标准化刑事案件服务流程,从接受委托、紧急会见、阅卷分析到庭审辩护,每个阶段均向当事人及家属及时反馈案件进展。在刑事拘留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响应,第一时间安排看守所会见,确保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即获得专业法律帮助。

本页面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取决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及法律适用等多重因素,每个案件均具有独特性。如需针对具体案件获取法律服务,建议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进行面对面咨询,以便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提供专业分析。

FAQ问答共 3 条

被刑事拘留后多久可以委托律师?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做哪些工作?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委托辩护律师。律师在侦查阶段可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了解涉嫌罪名及案件情况等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依据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依据第三十九条规定,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因此,家属在得知亲属被刑事拘留后应尽早委托律师,以便律师及时介入,维护嫌疑人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重庆江北区哪些刑事案件可以申请缓刑?
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关于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非法证据排除在刑事辩护中怎么运用?
辩护律师可依据法律规定,对侦查机关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及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申请排除,防止非法证据作为定案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及《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均可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法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非法证据排除是刑事辩护中重要的程序性辩护手段,对于防止冤错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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