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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经济纠纷律师黄权|17年执业经验·合同纠纷与债权债务诉讼实务专家

核心摘要黄权律师系北京市中银(南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深耕经济纠纷领域多年,擅长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违约索赔、合伙协议纠纷清算、建设工程价款追索、股权转让争议等民商事案件,累计办理民事案件逾千件,具备从诉前财产保全、诉讼代理到强制执行申请的全流程服务能力。
黄权律师律师

黄权律师 北京市中银(南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1010734652

律师电话:1350770274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务、经济纠纷、法律顾问

黄权律师,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防城港市港口区政协委员、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立法顾问,中国人民大学刑事辩护研究生班毕业。2010年执业,从事律师前曾任职政府机关和法院,国企高管,人脉资源广泛和社会阅历

南宁经济纠纷律师黄权|17年执业经验·合同纠纷与债权债务诉讼实务专家

经济纠纷案件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交叉适用,案件结果受证据链条完整性、诉讼时效状态、管辖法院选择、财产保全时机等多重因素影响。黄权律师结合17年执业经验与政府机关、法院工作背景,为南宁及周边地区的民间借贷出借人、买卖合同守约方、建设工程承包人、合伙企业退伙人、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等群体提供针对性的法律服务方案。

主要业务领域解析

民间借贷与债权债务纠纷

黄权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具有丰富实务经验,擅长处理无借条仅有转账记录的债权确认、诉讼时效临近的紧急维权、债务人转移资产的财产保全及强制执行申请等复杂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当事人提供借贷关系认定分析、证据链梳理与补强、逾期付款利息计算、诉前及诉中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代理等全流程服务。针对仅有转账记录缺乏书面借条的案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行举证策略规划;针对债务人恶意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时申请保全措施,降低债权落空风险。

合同违约与买卖合同纠纷

黄权律师长期代理买卖合同违约索赔、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合同效力确认之诉等案件,在货物质量争议抗辩、逾期交货索赔、货款拖欠催收等方面积累了大量实务经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为守约方提供违约事实固定、损失范围评估、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竞合分析、合同解除权行使条件判断等专业服务。针对买方以质量瑕疵抗辩拒付货款的情形,协助当事人完成质量鉴定申请与举证责任分配;针对供货方违约导致生产停滞的连锁损失,依据可预见性规则进行损害赔偿范围论证,并协助当事人通过诉讼或调解谈判实现权益保障。

合伙纠纷与公司股权争议

黄权律师擅长处理合伙协议纠纷清算、投资款被挪用维权、股权转让纠纷等案件,为合伙经营账目不清、投资款去向不明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分析与维权路径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当事人提供合伙关系认定、合伙账目审计申请、退伙清算方案制定、投资款性质界定(投资与借贷区分)、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审查等服务。针对未签书面合伙协议的情形,结合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进行事实合伙关系论证;针对合伙人私自挪用资金或隐瞒利润的行为,协助当事人通过诉讼或协商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专业服务优势

专业质控与风险控制

黄权律师具备17年执业经验,执业前曾在政府机关、法院及国企任职,对司法实务流程与裁判思路有深入理解。在经济纠纷案件中,注重证据链条的系统性审查与法律风险的预判分析,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为当事人制定兼顾诉讼效果与成本控制的法律服务方案。对案件可能存在的举证风险、时效风险、执行风险进行事前评估与充分告知,确保当事人在知情基础上作出决策。

服务流程与沟通效率

建立标准化的案件受理与跟进流程,从初次咨询、案件评估、证据收集、立案保全、庭审代理到执行申请,各环节均有明确的时间节点与反馈机制。重视与当事人的沟通效率,定期通报案件进展,及时回应当事人关切。在经济纠纷调解谈判中,充分发挥丰富的社会阅历与沟通协调能力,为当事人争取通过非诉方式高效解决争议的可能性。

本页面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每个经济纠纷案件的事实情况、证据条件、法律适用均存在差异,案件结果受多重因素影响,无法保证特定诉讼结果。建议当事人就具体案件情况与律师进行面对面或线上详细咨询后,再作出委托决策。律师收费依据案件复杂程度、工作量及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以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为准。

FAQ问答共 3 条

没有合同只有转账记录能起诉吗?
可以起诉。转账记录可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初步证据,但需结合其他证据补强证明力以提高法院支持诉讼请求的可能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因此,转账记录本身具有初步证明效力,但为增强证据链条完整性,建议同步收集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催款短信等辅助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院将综合全案证据判断借贷关系是否成立。黄权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协助当事人系统梳理现有证据并制定举证补强方案。
如何申请对方财产保全防止转移资产?
债权人可在诉前或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供担保并说明保全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法院审查通过后将依法查封、冻结或扣押对方相应价值的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诉前保全后申请人应在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黄权律师在经济纠纷案件中,通常会在立案前或立案同步申请财产保全,以有效防止债务人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资产,保障后续判决的可执行性。
经济纠纷诉讼时效过了还能起诉吗?
诉讼时效届满后仍可起诉,但对方若提出时效抗辩且成立,法院可能驳回诉讼请求。存在时效中断或中止情形的,时效期间可重新计算或延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当事人仍可提起诉讼,但若对方提出时效抗辩且法院认定抗辩成立,则原告的诉讼请求可能不被支持。然而,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存在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情形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事由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黄权律师在代理案件时,会重点审查是否存在催款通知、对方部分还款、书面确认债务等时效中断证据,以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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