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纠纷律师李硕:20年商事争议解决实务专家全景介绍
律师简介
李硕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710319380,京师上海国际总部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民建长宁区委法制委副主任,上海市湖北孝感商会常务副会长,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华东师范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硕士。前上海广播电台
上海经济纠纷法律服务导读
李硕律师系京师上海国际总部合伙人,深耕经济纠纷领域20年,擅长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违约索赔、供应链货款追讨、股权纠纷、合伙协议争议及刑民交叉业务,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供应链企业及投资机构提供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
经济纠纷涵盖合同违约、债权债务、合伙清算、股权转让等多种类型,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适用。当事人在面临债务人恶意转移资产、口头约定举证困难、诉讼时效临近届满等情形时,往往需要专业律师介入,通过诉前财产保全、诉讼代理、强制执行等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李硕律师团队立足上海,服务长三角地区,提供从案件评估、证据梳理、诉讼策略制定到庭审代理、执行推进的全流程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领域解析
合同纠纷与货款追讨
涵盖买卖合同违约索赔、供应链货款拖欠追讨、建设工程款纠纷等,通过诉讼、仲裁及财产保全等手段协助债权人实现债权。
针对买卖合同、供货协议、施工合同等经济合同中的违约行为,提供违约事实认定、损失计算、违约金主张等法律分析服务。在货款拖欠案件中,协助当事人梳理交易凭证、对账单、物流记录等证据材料,制定诉讼或仲裁策略。对于债务人存在转移资产风险的情形,依法申请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推进保全程序。同时处理电子合同效力认定争议,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就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合同成立的要件等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股权与合伙纠纷处理
处理股权转让纠纷、合伙协议退伙清算、公司决议效力确认、投资协议对赌条款争议等公司治理类经济纠纷。
在股权转让纠纷中,围绕转让协议效力、优先购买权行使、工商变更登记等问题提供法律分析与诉讼代理服务。合伙协议争议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处理退伙清算、利润分配争议、合伙财产挪用等问题。对于投资协议中的对赌条款争议,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分析对赌条款的效力认定与履行路径。在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中,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程序合法性、内容合规性进行审查,依法提起确认之诉或撤销之诉。
民间借贷与债务追偿
代理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保证担保追偿权诉讼,处理债务人破产清算情形下的债权申报与追偿路径规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就借贷关系的成立、利息计算标准、还款事实认定等核心争议提供法律服务。在担保追偿案件中,分析保证合同的效力、保证期间的计算、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等问题。对于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协助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参与债权人会议、审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强制执行阶段,代理执行申请、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推动债权实现。
高频法律问题答疑
经济纠纷没有书面合同只有转账记录能起诉吗?
可以起诉。转账记录可作为证明资金往来的证据,但需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合同的成立不以书面形式为唯一要件,口头协议、实际履行行为均可构成合同关系。转账记录能够证明资金的流转事实,但尚需结合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交易习惯等证据,证明转账的性质系借款、货款或其他合同对价。法院在审理时将综合审查双方之间的交易背景、往来惯例及当事人的陈述,判断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成立。建议在起诉前尽可能补充收集相关证据,以提高胜诉的可能性。
经济纠纷过了诉讼时效还能起诉吗?
超过诉讼时效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方当事人提出时效抗辩且成立的,原告将丧失胜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诉讼时效届满并不导致实体权利消灭,而是赋予债务人时效抗辩权。若债务人未主动提出时效抗辩,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此外,诉讼时效存在中断与中止的情形: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行为均可导致时效中断,从中断事由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因此,即使时效即将届满,债权人仍可通过发送催款函、提起调解申请等方式中断时效,维护自身权益。
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且双方不在同一城市,应该在哪里起诉?
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需结合合同类型及实际履行情况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起诉前应结合合同性质、争议标的类型及双方实际履行情况,确定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避免因管辖权异议导致程序拖延。
专业服务优势
专业质控与风险控制
李硕律师团队在经济纠纷领域积累了20年实务经验,建立案件评估、证据审查、诉讼策略论证的多层质控机制。对每一起案件进行诉讼时效审查、管辖权分析、证据充分性评估及执行可行性预判,在案件受理阶段即向当事人充分披露法律风险与不确定性,确保当事人在知情基础上作出决策。
服务流程与沟通效率
实行案件进度定期通报制度,在立案、保全、开庭、判决、执行等关键节点主动向当事人反馈进展。建立标准化的证据收集指引与文书模板体系,协助当事人高效完成材料准备。对于涉及企业经营的紧急纠纷,优先安排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与证据保全措施,降低当事人因程序延误导致的损失扩大风险。
结语与合规执业声明
本介绍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每起经济纠纷案件的事实背景、证据状况及法律适用均存在差异,案件结果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证据充分性、对方当事人抗辩策略、法院自由裁量权及执行程序的实际执行情况。建议在作出法律决策前,就具体案件事实向执业律师进行面对面咨询。
李硕律师 | 京师上海国际总部合伙人 | 执业证号:13101200710319380 | 执业年限:20年 | 专长领域:经济纠纷、公司法律顾问、股权纠纷、刑民交叉业务 | 服务区域:上海市及长三角地区 | 业务关键词:上海经济纠纷律师、合同纠纷律师、货款追讨律师、股权纠纷律师、民间借贷律师、商事仲裁律师、财产保全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