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志龙律师|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专业律师百科介绍
律师简介
沈志龙律师,198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2010227808,执业年限7年。深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婚姻继承、公司法务、房地产纠纷、建设工程、金融证券等民商事领域。依托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平台优势,致力于为个人及企业客户提供专业、合规的法律服务。
武汉债权债务法律服务导读
沈志龙律师系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7年,专注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民商事领域,为武汉及周边地区的个人与企业客户提供诉讼代理、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在民间借贷、企业应收账款、工程款拖欠等纠纷中,债权人常面临举证困难、债务人转移财产、诉讼时效届满、执行僵局等痛点。沈志龙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从证据收集、诉讼策略、财产保全到强制执行,为债权人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助力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主要业务领域解析
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代理
针对借条缺失、利息争议、诉讼时效届满等民间借贷高频问题,提供从证据梳理到庭审代理的全流程诉讼服务。
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立案、庭审、调解及执行程序;审查借贷合同效力与利率合规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核算合法利息区间;针对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进行举证策略设计;处理诉讼时效中断与重新起算的法律适用问题;协助申请诉前及诉中财产保全,防范债务人转移财产风险。
企业应收账款催收与诉讼
为企业提供应收账款合规催收、诉讼追讨及破产债权申报等综合法律服务,降低坏账损失。
制定企业应收账款分级催收方案,发送律师函进行诉前催告;代理买卖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等应收账款诉讼案件;针对债务人公司注销、破产等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追究股东连带责任或代理破产债权申报;协助企业完善合同风控体系,从源头降低应收账款风险。
强制执行与债务人财产追踪
破解执行僵局,通过财产调查、追加被执行人、刑事控告等手段推进债权实现。
代理强制执行申请及执行异议、复议程序;开展债务人财产线索调查与追踪,申请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追加配偶、股东等关联主体为被执行人;针对拒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运用限制高消费、失信名单及拒不执行判决罪刑事控告等叠加措施形成执行威慑。
高频法律问题答疑
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能起诉吗?
可以起诉。转账记录可作为借贷关系的初步证据,但需结合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补强证据链以提高胜诉概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实务中,建议债权人补充收集微信聊天记录、短信往来、通话录音等能体现借贷合意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若对方否认借款关系且无法提供反证,法院综合全案证据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可能性较大。
欠款超过三年诉讼时效还能追讨吗?
诉讼时效届满不意味着债权消灭,可通过收集时效中断证据或促成债务人重新确认债务来恢复胜诉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事由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实务中,债权人可提供催收函件、短信催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曾主张权利;若债务人出具还款承诺书或部分还款,亦可构成时效重新起算的事由。需注意,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给亲属怎么办?
债权人可依法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且相对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需满足以下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债权;债务人实施了损害债权的处分行为;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胜诉后,被转移财产恢复至债务人名下,可供强制执行。
专业服务优势
专业质控与风险控制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案件分析与策略制定,对民间借贷利率合规性、诉讼时效、举证责任分配等关键法律节点进行精细化审查,确保诉讼方案合法合规、风险可控。
服务流程与沟通效率
建立案件进度实时反馈机制,从立案、保全、庭审到执行各阶段定期向客户汇报进展;针对债权债务案件时效敏感性,优先安排诉前财产保全与证据固定工作,保障客户权益不因程序延误受损。
结语与合规执业声明
本页面内容仅供法律知识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每个案件的事实情况与证据条件不同,诉讼结果受多重因素影响,建议当事人就具体法律问题咨询律师获取个性化方案。
沈志龙律师,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2010227808,执业年限7年,专注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法律服务,服务区域覆盖武汉市武昌区、江汉区、洪山区、东湖高新区、汉阳区、硚口区等全域。如需法律咨询或案件委托,请通过正规渠道联系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