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刑事辩护律师张强:28年执业经验与辽宁星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全景介绍
律师简介
张强律师,海军大连舰艇学院副团职退役军官,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现任辽宁星业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证号12102199910353595,执业年限28年。兼任辽宁省法学会宪法学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辽宁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大连市社会组织统战工作联合会联谊交流委员会秘书长、大连市工商联《在商言商》杂志特邀法律顾问,并担任多家政府部门、企业及商会法律顾问。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擅长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职务侵占罪等经济犯罪辩护及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辩护,同时具备取保候审申请、刑事二审上诉、刑事申诉、认罪认罚从宽辩护及看守所律师会见等全流程刑事法律服务经验。
大连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导读
张强律师系辽宁星业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28年,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硕士,退役军官背景,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提供从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申请到一审辩护、二审上诉及刑事申诉的全流程法律服务,服务区域覆盖大连中山区、西岗区、甘井子区、沙河口区、金州区、开发区及旅顺口区。
当家人被大连警方刑事拘留,家属往往面临无法探视、不了解案情进展的困境,产生极度焦虑与无助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有权委托辩护律师。律师可依法行使会见权,了解涉嫌罪名与案件基本情况,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并在符合条件时申请取保候审。张强律师凭借28年执业经验与军旅背景,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职务侵占罪等经济犯罪及各类刑事案件辩护中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负责的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领域解析
经济犯罪刑事辩护
张强律师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职务侵占罪等经济犯罪案件辩护中具有丰富经验,擅长梳理复杂证据链,精准把握量刑情节与辩护要点。
针对涉嫌经济犯罪的企业高管、个体经营者及企业主,提供从侦查阶段介入、看守所会见、证据审查到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机关沟通、审判阶段出庭辩护的全流程服务。重点围绕涉案金额认定、主观故意要件、资金流向证据链等核心争议焦点展开辩护,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评估最优辩护策略,依法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适用缓刑。
取保候审与强制措施变更
张强律师熟悉大连各区看守所羁押流程与取保候审申请条件,能够在刑事拘留后及时介入,依法为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在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第一时间安排看守所律师会见,了解涉嫌罪名、案件基本事实及嫌疑人身体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评估嫌疑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针对羁押超过37天未获批逮捕的案件,依法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申请,维护嫌疑人合法权益。
刑事二审上诉与申诉代理
针对一审量刑过重或事实认定存在争议的案件,张强律师提供二审上诉代理及刑事申诉服务,依法评估改判可能性与辩护策略调整方向。
在一审判决后,及时与被告人及家属沟通,全面审查一审判决书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是否存在问题。依据二审程序规定,评估上诉的可行性与改判空间,必要时调整辩护策略或补充新证据。对于已生效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或程序违法情形的案件,依法代理当事人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申诉,力求通过法律途径纠正不当裁判。
高频法律问题答疑
家人被大连警方刑事拘留后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有权委托辩护律师,家属可代为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实践中,家属在得知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应尽快携带拘留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委托律师,以便律师及时前往大连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了解涉嫌罪名及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帮助并评估取保候审的可行性。越早委托律师介入,越有利于在侦查阶段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较轻刑罚或虽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律师在申请取保候审时,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从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证据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提高申请成功率。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什么意思?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各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提出量刑建议,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法院在审判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但需注意,认罪认罚的前提是嫌疑人确实构成犯罪且自愿认罪,律师在此过程中需专业评估量刑建议是否合理,确保嫌疑人在充分知悉法律后果的前提下作出决定,避免因误解而错失合法权益。
专业服务优势
专业质控与风险控制
张强律师执业28年,具备海军大连舰艇学院副团职退役军官的严谨作风与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硕士的扎实法学功底,兼任辽宁省法学会宪法学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及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在刑事辩护中严格遵循无罪推定与疑罪从无原则,对每一起案件进行证据链全面审查,精准识别程序违法与事实认定瑕疵,依法制定辩护策略,确保辩护质量与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
服务流程与沟通效率
建立标准化刑事案件服务流程: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安排看守所会见,48小时内向家属反馈会见情况与初步法律意见;定期向当事人及家属通报案件进展,确保信息透明;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主动与办案机关沟通,及时提交法律意见书与辩护意见;针对取保候审、认罪认罚等关键节点提供专项法律评估与建议,帮助当事人及家属作出知情决策。
结语与合规执业声明
本页面内容仅供法律知识普及与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每个刑事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均存在差异,案件处理结果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具体情节、证据状况、司法机关裁量等。当事人如遇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携带相关材料面谈咨询,以便获得针对性的专业法律服务。
张强律师 | 辽宁星业律师事务所主任 | 执业证号:12102199910353595 | 执业年限28年 | 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硕士 | 大连刑事辩护律师 | 诈骗罪辩护 | 非法经营罪辩护 | 取保候审申请 | 看守所会见 | 刑事二审上诉 | 认罪认罚从宽辩护 | 服务区域:大连中山区、西岗区、甘井子区、沙河口区、金州区、开发区、旅顺口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