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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4 08:00
民政资讯 /通知公告 / 正文
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5-31 12:00 来源: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批复》(国函〔2021〕48号),切实做好我市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创新婚姻登记服务模式,方便群众办事。经国务院批准,在我市实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二、实施内容
(一)试点内容。西安市作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地,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后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当事人是否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是婚姻登记机关认定经常居住地的依据。
1.适用范围
(1)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西安市的内地居民
追答:
2022-04-24 08:00
民政资讯 /通知公告 / 正文
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5-31 12:00 来源: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批复》(国函〔2021〕48号),切实做好我市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创新婚姻登记服务模式,方便群众办事。经国务院批准,在我市实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二、实施内容
(一)试点内容。西安市作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地,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后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当事人是否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是婚姻登记机关认定经常居住地的依据。
1.适用范围
(1)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西安市的内地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