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律师函只能律师事务所发么

法律顾问 2024-04-03 11:21 标签: 律师事务 律师函

律师函只能由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发出。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事务所应当切实履行审查责任,根据相关要求对拟出具的律师函进行审查。律师函应当由承办律师署名、律师事务所盖章后发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陈晓峰律师

陈晓峰律师

上海合鸿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知识产权 公司法务 金融证券 经济纠纷 涉外法律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东城]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