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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2018年2月购买二手房,男方为维护夫妻关系,自愿放弃登记让妻子同出售房产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在不动产登记时询问人要求放弃登记的男方在询问笔录中签署放弃所有权才给予办理。女方在房产登记后刚刚二年就突闹离婚转移房产,后起诉离婚。(该房产的钱款大部份是男方向亲朋好友借的),不久男方向法院起诉:女方将房产转移的房产合同无效。一审判决是诉争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上诉后中院改判,认定是女方个人财产。问题是男方在询问笔录中签放弃所有权。现男方走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不动产违法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越权办理要男方签署放弃所有权才给办理登记予以注销。请问的是:男方行政诉讼时效期是怎样计算的,是否过期?如何走程序追回财产损失?恳请答复谢谢!

匿名用户 安徽-黄山 行政诉讼 2022-05-08 14:53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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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佳欣律师

    郭佳欣律师

    地区:四川-乐山 2022-05-08 15:04 回复

    你好,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起计算,不动产的最长时效为做出行为之日起二十年,这个需要你这边提供证据证明知道,对于民事二审不服,可以提起再审。

    追答:

    2022-05-08 15:07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追答:

    2022-05-08 15:12

    你好,其实还是建议向高院提交再审申请,你签署的这个放弃产权协议实质上是一个附条件的赠与,这个条件就是以婚姻关系存续为条件的赠与,现在女方提出离婚,这个条件不成立了,你这边自然可以要求当时的签署的放弃产权协议无效。

    追答:

    2022-05-08 15:14

    从而认定改二手房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女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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