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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2018年2月购买二手房,男方为维护夫妻关系,自愿放弃登记让妻子同出售房产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在不动产登记时询问人要求放弃登记的男方在询问笔录中签署放弃所有权才给予办理。女方在房产登记后刚刚二年就突闹离婚转移房产,后起诉离婚。(该房产的钱款大部份是男方向亲朋好友借的),不久男方向法院起诉:女方将房产转移的房产合同无效。一审判决是诉争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上诉后中院改判,认定是女方个人财产。问题是男方在询问笔录中签放弃所有权。现男方走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不动产违法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越权办理要男方签署放弃所有权才给办理登记予以注销。请问的是:男方行政诉讼时效期是怎样计算的,是否过期?如何走程序追回财产损失?恳请答复谢谢!

匿名用户 安徽-黄山 行政诉讼 2022-05-08 14:53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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