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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和一个朋友成立有限公司,50%和50%占股,对方是总经理兼法人代表,分管财务人力行政,法人已经延续10年,这些年我的业务业绩占公司80%以上,由于长期不均衡两人意见越来越大,基本长期不见面不沟通,公司经营每况愈下,但公司大部分业绩仍是我取得,去年底口头约定各自带领公司两个大小团队做项目,独立承担团队工资费用及相应的房租等杂费,人力行政财务共用各承担一半工资费用,公司大团队归我带成本很高,法人的运行成本是我五分之一,财务也根据情况做两笔帐,现市场不好本月本想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公司每年也有7.8百万流水,银行可以底息贷款50万一年,一切手续齐备后法人拒绝授信银行,说要担风险,我提议他可找律师出函我写保证必定归还,但他说律师说即便这样法人担责任,说换法人他又不回应,他已经做了10年法人,造成现在我这个创造大量业绩的股东缺无法用公司进行低息贷款,而他却可以用法人身份随意授信领取低息贷款,财务也是他亲戚,请问如何破局?他不会主动让出法人的,是强行走法律程序夺法人位置还是直接让公司解散,望指导

匿名用户 四川-成都 债权债务 2022-05-13 22:46 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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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小松律师

    彭小松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 2022-05-14 06:38 回复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确保公司正常运行,规范公司治理,防止公司僵局和保障股东权利的基础。公司自治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原则,法律赋予股东通过公司章程自主决定公司的诸多事项。现代公司从股东构成到治理架构及人员组成越来越复杂,运用法律赋予的章程自主约定事项,是股东实现公司治理目标的重要方式。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能直接、当然代表公司进行各项活动。法定代表人本身在理论上主要是一种虚职,其身后的身份即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才是掌握实权的主体。《公司法》除了上述条款外,涉及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更多的是有关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的权利义务条款,在公司治理构架中,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才是关键,但由于法定代表人能当然代表公司,其行为后果通常由公司承担,并且在公司的公章、财务方面有控制权。另一方面,在涉及公司责任时,法定代表人很可能需要承担个人责任,如因逾期还款而进入征信黑名单。在涉及如食品、生产安全事故需承担行政、刑事责任时,除了公司责任,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负责人往往也要承担个人责任。 综合来讲,选定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进行全面考虑。一般来讲,董事会是现代公司的核心,是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席位的争夺是股东博弈的焦点,董事长往往由大股东或大股东的代表担任。董事长在对董事会的召集、主持等方面享有法定权利,所以董事长的职位极为重要。在一般行业公司,可以考虑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而总经理,现在大多采用聘任的职业经理,一般属于“外人”,对其人品的信任是任职前提。建议在一些特种行业,特别是常有安全风险的企业可以考虑约定由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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