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个人或企业被多家债权人起诉要求还款时,确实存在一定的清偿顺序。根据中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的清偿顺序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 有无担保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分为有担保债权和无担保债权,有担保债权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受偿。
有担保债权:包括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形式的债权。这些债权在债务人无力偿还时,债权人有权就担保物优先受偿。
无担保债权:没有特定财产作为担保的债权,在有担保债权受偿后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2. 法院判决或裁定的先后顺序如果多个债权人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案件受理的时间顺序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或裁定。具体来说:
先立案先执行:法院通常按照案件受理的时间顺序进行审理和执行。也就是说,先立案的案件会优先得到处理。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只有在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债权人才能申请强制执行。因此,最早获得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将优先执行。
3. 破产程序中的清偿顺序如果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权清偿顺序如下: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报酬等。
职工债权:包括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普通债权:包括无担保债权和其他一般债权。
4. 特殊债权的优先权某些特殊类型的债权可能享有优先权,例如: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消费者购房款优先受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5. 协商解决在实际操作中,债务人可以尝试与各债权人协商,达成一致的还款计划。通过协商,债务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整还款顺序,避免因强制执行导致更大的财务压力。
行动建议了解债权性质:明确哪些是担保债权,哪些是无担保债权,以便更好地安排还款顺序。
关注法院进度:及时了解各个案件的进展,特别是法院的立案时间和判决结果。
积极沟通:与债权人保持沟通,争取达成合理的还款协议,避免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咨询专业律师:如有复杂情况或不确定事项,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意见和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的清偿抵充顺序】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2022-08-08 09:20
2022-09-21 10:11
再审和抗诉有先后顺序,再审先于抗诉。
只有在法院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对再审申请逾期未决或再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可向检察院申请检查建议或是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022-08-10 14:24
再审和抗诉有先后顺序,再审先于抗诉。
只有在法院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对再审申请逾期未决或再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可向检察院申请检查建议或是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021-12-15 15:31
再审和抗诉有先后顺序,再审先于抗诉。
只有在法院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对再审申请逾期未决或再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可向检察院申请检查建议或是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022-11-18 15:32
合同解释的先后顺序,以施工合同为例,施工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