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经开区2010年全款购买了两户住宅楼,当时签了认购协议书(预售面积每户87.5平),已入住10年了,去年10月接到通知让办理正式卖买合同前补交增加面积误差款,实测面积每户94.35平,超出高法房产纠纷解释规定的3%的规定,我志愿交3以内部分,纠纷后我起诉到法院,经开区法院6.1日,用合同法44条判我败诉,请教我还有必要上诉吗。衷心感谢!
匿名用户
辽宁-沈阳
房产纠纷
2022-06-05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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