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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经开区2010年全款购买了两户住宅楼,当时签了认购协议书(预售面积每户87.5平),已入住10年了,去年10月接到通知让办理正式卖买合同前补交增加面积误差款,实测面积每户94.35平,超出高法房产纠纷解释规定的3%的规定,我志愿交3以内部分,纠纷后我起诉到法院,经开区法院6.1日,用合同法44条判我败诉,请教我还有必要上诉吗。衷心感谢!

匿名用户 辽宁-沈阳 房产纠纷 2022-06-05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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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超律师

    沈超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 2022-06-05 18:24 回复

    如果是依据合同法44条做出的判决,那就上诉吧!原合同法44条是说合同生效时间的是,不是解决补增加面积款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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