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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有企业改制的下岗工人。(2005年由单位统一安排下岗)1991年4月参加工作。实际社保缴费184个月,视同缴费54个月。(共238个月)期间断缴有近十年时间。今年4月可以退休。虽然超过十五年缴费年限。仍然被要求补缴了今年1—4月的社保。现在想请问:1、社保局只按我缴费年限计算工龄,是有合法的法律或政策依据吗?2、社保局有权限只拿缴费年限认定我的工龄吗?谢谢!

匿名用户 山东-青岛 法律顾问 2022-06-15 15:36 50.00

补充描述:

我的地区是江西省南昌市

2022-06-15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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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月婵律师

    杨月婵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 2022-06-15 15:48 回复

    社保局是根据社保记录的缴费年限来认定工龄的。依据相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为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仍在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未向当地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固定职工,未缴费期间不计算为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由市社保机构依据原固定职工本人档案记载、相关文件规定的应缴费起始时间以及转出地社保机构做出的记载等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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