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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北京平谷区)目前收房中与开发商有争议。根据我们与一个开发商签的预售房合同并看条款,特别是“甲方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部分,未发现被明确提示该遮挡风险或不利因素,在对方种种遮挡风险的举例中更无我户型的一窗户被单元入户大堂顶部部分遮挡情形——户型为二层边户三单元者有此遮挡,余者均无;疑为设计不周——只有在该部分文末,对方试图大而化之地免责,如图。请问这种免责有效吗?我方是否有维权理由?赔偿金会是多少?于20年7月25日签合同,对我不利的样板房建于21年11月。(寻能够服务北京的律师服务。谢谢。)

貌*_ 北京 法律顾问 2022-07-14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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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谭律师

    谭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 2022-07-14 14:56 回复

    如果你对这个房子不满意,我认为你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也就是退房退钱。有遮挡没有告知,开发商属于签订合同时隐瞒了与交易有关的重大事项,如果遮挡比较严重,你可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理由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你不想退房,只要开发商赔钱,这个不好说,还得看遮挡有多严重,这个没有统一的标准,如果打官司也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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