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玉仁是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法人。2014年8月中旬,郭玉仁称,北京通州有个工地愿给我施工,但在进场之前要向郭玉仁支付质量保证金100万。在8月29日签订了合同并给郭玉仁账户打款100万。但在我支付保证金后,郭玉仁以各种理由推迟我进场施工时间,我要求返还保证金也遭到拒绝。我发现事情不对以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部门经调查告知非刑事案件。在民警的调解下,郭玉仁以他自己的名义返还各100万质量保证金,并出了承诺书。承诺书表明,从2016年1月16日起到2016年7月30日前,把那100万全部返还给我。最终郭玉仁于2016年一月底只支付返还了我10万元,一直到至今。我于2019年1月
徐*心
北京
法律顾问
2022-08-03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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