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于今年1月27日受工伤(右脚膑骨粉碎性骨折),3月31日收到工伤认定书,派遣公司说我的工伤医疗期到7月27日结束(我是由派遣公司派到现在的公司上班的),在8月8日安排我去做延长医疗期,但未获劳动部门同意,但我现在还未康复,膑骨里面有钢钉未取出,医生说要一年才能取出(上下楼梯困难,经常打软腿)派遣公司说我的伤还没有好可以继续到医院看病,开休假证明。我都照做。
现在工作的公司又叫我要去做,延长医疗期或申请工伤复发,(但医生建议内固定取出时再申请工伤复发)。
目前我该怎么办,是要告诉公司说派遣公司已让我申请了延长医疗期但未获劳动部门同意吗?或是要再次申请,还有现在我该怎么办?
h*y
广东-深圳
法律顾问
2022-08-24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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