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描述:
住房在采空区上,也被当地政府化为地灾区,以前这里住房受损不算严重,经协调,矿方补住维修加固,如有二次损害也属矿方赔偿,如今住房再次下沉,裂缝加大,地板开裂,可是当地有关人员却说须再次鉴定之类的话,目前达不到赔偿搬迁的标准,请问律师他们这种处理合法吗?
2022-08-30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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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要问 >追问:
2022-08-30 18:02
当时鉴定为b级,已确定是矿方造成的,主要是在矿广的采区范围内,鉴定只限当时,现在又变化较大。但当地有关人员却说达不到标准,请问律师,该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