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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儿子现在读高三,出门无缘无故给不认识的人用斧头砍伤右手手掌,第三指骨断,手筋断,后背一刀20公分长,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一个15岁,一个16岁,我儿子18岁,这该怎么赔偿,怎么判。

匿名用户 广东-汕头 劳动工伤 2022-09-02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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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康律师

    施康律师

    地区:河南-南阳 2022-09-02 10:51 回复

    这种情况我认为首先要考虑鉴定的问题目前来说,根据你所说的这样的情况轻微伤的鉴定结果可能与孩子所受的伤害的成都不相当另外,对于两个吃害人因为是未成年人,所以要考虑先从伤害的等级来考虑然后才能确定应当负什么样的责任至于赔偿的金额的问题要根据伤情和鉴定的结果,因为孩子所述的这样的一个伤害,比如说断肢的问题比如说肌腱断裂的问题这些都要等孩子恢复之后三个月之后才能进行鉴定,所以现在没有必要考虑怎么样进行赔偿,鉴于这样的一个案件的案情建议你聘请律师专门和对方交涉,因为作为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交涉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在沟通的过程中没有一个缓冲容易出现沟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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