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老公婚前首付了一套房子,我有出资14万,本来说写两个人名字,但那时年少无知,不知道贷款房是需要还完贷款才能加名字的,19年3月26日领证至今,婚后一起还的贷款,有写婚内协议,注明我作为女方出资了14万用于购房,婚后摩擦不断,因感情不合想要离婚,但是男方不同意,目前未分居,没有小孩,我有稳定的工作,月薪1W+,我的诉求是,把当时出资购房的钱如数归还于我,但是男方不同意,要我去法院诉讼,并且告诉我,先领证,后给的彩礼,算婚后共有财产,我的所有积蓄,也是共有财产,需要分割,请问律师如果离婚我如何争取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青*t
浙江-杭州
法律顾问
2022-09-03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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