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女方,五年前我和丈夫离婚,离婚时协议房产给孩子,但民政局办理手续时的协议必须要把房产写在一个人名下,否则不予受理,所以我们就找了个律师写了一份协议,孩子当时在部队服役,内容就是等孩子退伍以后将房子过户给他,如果孩子不接受,再按共同财产分割,孩子退伍以后还要上大学,期间的生活费学习费等都由男方支付,协议上面有男女方签名和手印,但没有公章。但孩子退伍以后男方拒绝过户,生活费勉强给了一年多就各种理由不想给,现在孩子生活费用全部由我承担,房子现在还有贷款七年半未还,离婚后由男方还贷。我想咨询一下我和他签订的那份两个人的协议有没有效,孩子有没有权利请求过户,房产证现在还是我和前夫的名字,万一他不还贷的话,房产会不会不用通过我被拍卖
青*旧
北京
法律顾问
2022-09-14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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