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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来自湖南的建筑工程队,现在在聊城市莘县妹冢镇建设民生项目,3月1号签订的合同,当时的合同用个人和一中群建筑有限公司签的,到了7月份动用我们项目部成立一个公司和他们鉴,与3月份的原始私人鉴的合同甲方的公司又变了,开发商审批手续又不全,我们共建三栋,一栋到了2层,另外两栋平地面了,结果莘县国土资源局来查手续了,一查没有手续,叫我们承建方停止施工,共计查封了2次,以致于造成了1000万余元的经济损失,承建方和劳务各500万元,请问律师,这个问题按欺诈罪处理吗,有权陪偿我们的经济损失,谢谢

步*q 山东-青岛 法律顾问 2022-09-19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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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林礼律师

    杨林礼律师

    地区:浙江-宁波 2022-09-19 16: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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