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受让人善意,抵押人转让抵押动产,抵押权消灭。
但43条又说,当时人约定禁止转让,未将约定登记时(抵押财产已交付或登记),受让人善意,虽然发生物权效力,但抵押权有追及力。
现在是一个未经登记的抵押动产,受让人善意,但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约定了禁止转让(未将约定转让,动产也已交付受让人),那现在抵押权是消灭了,还是有追及力?
拓*o
广东-深圳
法律顾问
2022-11-19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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