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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某小区曾业委会主任,期间小区无物业,自管三个月时,由付主任请个会计,收支由会计负责,包括帐目。现小区有人起诉我,讲这三个月钱是我收取,要我退岀来,付主任沈某,与一位业委会会员,出证明有这会事,明显是假证据,我怎么起诉她们?属伪证吗?如我起诉把她们二人分别作为第一,二被告吗?

匿名用户 上海-虹口 法律顾问 2023-01-12 11:11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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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美萱律师

    陈美萱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 2023-01-12 11:14 回复

    您是否有过收款行为,是否有银行流水,如果确认没收过款,让业主举证给你打款的记录,没有打款记录的话,肯定是没收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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