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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婚前全资购房,有房贷,房贷由男方一方偿还中,女方没有任何出资。女方在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婚后如果离婚,财产如何划分?由于婚前过户加名字手续费比较贵,可否改签订婚前协议,写明万一离婚,女方将获得房产的一半价值,是否能受到法律保护?

失*颜 山东-淄博 婚姻家庭 2020-08-12 14:47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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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保庆律师

    韩保庆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 2020-08-12 16:12 回复

    首先,根据你的描述,男方婚前如果全款出资购买,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男方只出资了首付款,那么对于婚后共同还款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男方婚后自己还款,由于婚后的夫妻双方的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所以,也会认定为是夫妻双方的还款。如果婚前把女方名字加上,属于对女方财产的赠予,如果双方签订婚前财产约定,可以对于房屋的份额或者离婚之后的分割方式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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