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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居住房屋(具体坐落地)为男方父亲所有,双方协商如以后男方继承此房产或以任何形式获得此房屋的产权,则将产权无偿赠予女儿**,为**的个人私有财产,并在孩子成年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请问这样写是有法律效力的吗?

帅*皮 河北-石家庄 法律顾问 2023-03-03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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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萃律师

    李萃律师

    地区:上海-浦东 2023-03-03 14:02 回复

    这种情况属于赠与,在办理过户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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