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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爷爷生前为离休干部 去世后留下一笔抚恤金
家庭情况:
爷爷亲生子女四个 继女两个
其中两个子女因病已经在爷爷之前去世
现一共四个子女 爷爷奶奶为再婚

爷爷的子女想要平分抚恤金
爷爷将近11年一直住在医院 而他们的子女在生前几乎没尽抚养义务 一直由我的奶奶以及我的妈妈供养照顾平时吃穿用度都有我们家来承担 现在他们要求平分抚恤金
1.请问在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少分抚恤金
2.生前我哥哥作为外孙 也经常给他们买吃穿用度 一切需要办理的事务都是我哥哥负责 都有证据 并且医院的医生护士都可以证明 是否也可以分到 但是不是作为第一继承人
3.如果均分的话 我的妈妈和我的姨妈还有爷爷的还活着的两个儿子 还有奶奶平分吗

匿名用户 浙江-嘉兴 法律顾问 2023-03-26 23:43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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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志民主任

    金志民主任

    地区:浙江-嘉兴 2023-03-26 23:56 回复

    根据民法典,你现在问的几个问题,归纳为你妈应该多分,因为她尽的义务较多,其他人因为他们没有被剥夺继承理由和事实存在享有平等继承权利。但以上两项必须有足够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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