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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年57岁农民建筑工人王勤进城至广西玉林市博白县实验高中学生宿舍楼{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工地普工。工程总包广西联勤建筑有限公司不为施工者缴工伤保险未签劳动合同也没提供任何劳保用品。同年7月16日酷暑,因施工丧失安全帽等必要的防暑降温劳安用品原因长期受到炎日直接暴晒头部的伤害,王勤暑晕昏跌在六楼露天工地施工过程当中不省人事。工友们当即将王勤背送博白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成二级肢体伤残《残疾证号码:45252819570602051642》
因不服工伤部门谎称:“属于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依法诉求工伤。广西三级法院:驳回。
因施工受损伤成二级肢体瘫残的农民建筑工人,须要当场(或者48小时内)死亡才能享有工伤待遇赔偿吗?

1*6 广西-玉林 劳动工伤 2023-04-10 05:26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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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启律师

    韩启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 2023-04-10 07:45 回复

    认定工伤需满足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遭受损伤,根据你的描述,目前满足的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至于成为二级伤残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或自身疾病导致,暂无法判断。由于经过三级法院审理均驳回了你方认定工伤的诉请,推定可能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建议改变思路,直接将工程建设方、总包方、用工方作为被告,另行以人身损害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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