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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两人在苏州打工在一起,男方是江苏的,女方是重庆的。2012年5月生下孩子,但是两人没有到法定年龄没有领结婚证。2013年2月带着孩子回重庆两人正式分开之后没有联系。2014年带着孩子再嫁,但孩子的父亲从来没有给过抚养费,像这种情况可不可以找他要抚养费

匿名用户 重庆-万州 婚姻家庭 2023-06-10 08:02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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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聂霄律师

    聂霄律师

    地区:重庆-渝北 2023-06-11 23:44 回复

    当然可以要抚养费,你应当及时向他要,而且只能以孩子的名义,抓将时间要,等孩子过了十八岁就要不到了,而且你现在也只能要从现在到成年期间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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