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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四年级在21年的三月份,由于同学对他,挑衅说他不敢掰他的手指,小孩就掰了,对方喊疼就停止了,然后去校医那里看校医,在这个时间节点,学校方和孩子,妈妈均没有通知我,由于一次家长会,谈及了我的孩子,得了一个省级一等奖,就把这件事情,他父亲在七月份通知我,第一时间我带到医院骨科就诊,对方家长在骨科大闹,我就交由派出所来处理,后期,对方家长为了达到目的,使用过学校门口谩骂恐吓,私下里勒索钱财,制造伪证,由学校方和派出所进行调解无解,在两年过后,派出所应要求做了医疗鉴定,为轻微伤。请问像这种间隔这么长时间的医疗鉴定是否有效?因为本身我是学医的,第一时间没有处理,在间隔了七个月以上,甚至两年半,中间延误治疗或者是不正规的医疗路径诊疗,造成现有的这个情况,请问我们是承担多少责任?

匿名用户 海南-海口 劳动工伤 2023-09-12 20:34 9.90

补充描述:

这次家长会后,他通知我是在21年的七月份,也就是说,我知道这件事情是在四个月以后

2023-09-12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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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军芳律师

    王军芳律师

    地区:海南-海口 2023-09-12 20:41 回复

    这是不合理的,可以不做鉴定,你们不要去做鉴定,有什么证据说是你们家孩子弄的

    追答:

    2023-09-12 20:42

    关键是过了两年的时间,还有什么证据呢?不要误入他们的圈套!不要配合做鉴定
    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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