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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播就赚一百多块钱,会判刑吗,

匿名用户 河南-郑州 法律顾问 2023-10-15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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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晓云律师

    赵晓云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 2023-10-17 10:37 回复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5)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6)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7)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本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8)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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