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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有一项:在合同签订后,并未施工。当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需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当时担心他后期有增项,我特意让项目经理在合同中手写了一条:后期拆砌铲墙,上下楼,水电,铺大砖工费,以外有任何增项和甲方无关(我是甲方)。现在房子刚开工,他有包烟道,阳台保温,砌地台,抹灰,挂网,这些增项,我想接触合同,她让我付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合理吗?

匿名用户 山西-太原 劳动工伤 2023-11-16 09:10 9.90

补充描述:

我想解除合同,装修公司让我付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合理吗?我现在已经付了装修全款的百分之七十,对方是不是必须全部退还我。

2023-11-16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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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晶律师

    段晶律师

    地区:山西-太原 2023-11-16 09:20 回复

    这些增项是临时决定要做的吗?这需要看合同如何约定的,约定是否包含在内?如果包含i在合同内容中,则单独收费属于违约,另外考虑这些增项是否为必做项目,必做项目应该属于合同内容。对方违约在先,你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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