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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让一个17岁的女孩子,给客人用嘴服务了几次,自首的话大概判多久

匿名用户 江苏-苏州 法律顾问 2023-11-16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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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宗峦律师

    张宗峦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 2023-11-27 09:50 回复

    一、组织卖淫罪立案标准 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 组织卖淫者是否设置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者人数多少、规模大小,不影响组织卖淫行为的认定。 二、组织卖淫罪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对组织卖淫罪规定了两个量刑幅度: 1、有下列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行为,至于组织卖淫者是否设置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者人数多少、规模大小,不影响组织卖淫行为的认定。 2、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2)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3)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4)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 (5)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四、犯组织卖淫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五、在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卖淫的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但是,对被组织卖淫的人以外的其他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应当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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