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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两年社保交了半年,现在辞职要求公司补交之前一年半的,公司要求自己补交后拿出证明公司再补给个人,要求合理吗?个人不想先补怎么办?

袂*易 四川-成都 法律顾问 2020-08-22 11:29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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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朱莎律师

    朱莎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 2020-08-22 11:33 回复

    首先,这肯定不合理。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其次,根据你现在的情况,如果不能和公司协商达成一致,可通过向社保部门投诉等方式来处理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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