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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双方都是65年的,86年结婚,87年生育-子,91年又生育-子,98年大子亡故后由于当时计划生肓政策不能再生,我们终身只有-子,能享生独生子女政策吗?谢谢请回复。

匿名用户 四川-成都 法律顾问 2024-01-13 04:17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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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海洋律师

    张海洋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 2024-01-13 05:04 回复

    可以算独生子女,第一个子女死亡, 第二个子女算独生子女。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修订)第二十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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