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
2024-01-15 01:34
之前我在广东东莞小区做安保,晚上睡觉被领导看见,感觉莫名其妙被他打了。然后呢,我就气不过嘛。我就报警,我就报警到了,派出所的话,然后录完口供,警察也没说什么。报完警之后,我就没再去上班,他说你不来上班的话,后果你自负。然后我又去找到派出所,那个派出所一直向着他,他说这哪是威胁。然后我跟他讲。他让我上班。不上班,后果自负。我越想越生气。辞职也不批。就是让你自行离开的那种。然后我跟派出所的那个警察讲,我跟胡锦涛是老乡。这句话我不是故意讲的。我是随口讲讲的。我的意思就是说我是好人嘛。没有别的意思。那个警察跟另外一个警察讲,他们要弄我。像这种情况,我说的是不对的吗?还是法律上是犯了哪个法律?还请律师能够指点🙏🏻,出外打工还没有什么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