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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要问 >追问:
2024-01-18 20:55
是刚转让的,被工商局的查到了,13瓶饮,共计65元
追问:
2024-01-18 20:57
说是罚款5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追答:
2024-01-18 20:58
这些饮料是转让之前留下的还是你新上架的?
追问:
2024-01-18 20:59
之前留下的
追答:
2024-01-18 21:03
那是你转让后多久被查的?之前有没有被行政处罚过?
追问:
2024-01-18 21:07
以前没开过店铺,是第一次,2014年1月8号转让的,之后办了营业执照,健康证,16号去申请了食品安全许可证,今天18号过来被查出过期食品了
追答:
2024-01-18 21:08
就是说你还没有正式营业就被查出来过期食品了?有没有销售出去过这批饮料?
追问:
2024-01-18 21:10
是的,没有买出去过过期饮料
追问:
2024-01-18 21:18
转让后店里太脏了,收拾了一下卫生,只因是菜铺,有好多菜怕坏了,就开了,也去工商局问过,没有食品许可证能不能开店,同意后开的
追问:
2024-01-18 21:19
也检查了有没有过期食品,货品太多,没能一一检查到位
追问:
2024-01-18 21:20
这种情况会罚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吗?
追答:
2024-01-18 21:22
按规定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追答:
2024-01-18 21:24
但是你的行为是首次违规,而且并是你刚刚转让店铺后未来得及清点,也未销售,属于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追问:
2024-01-18 21:25
这种情况我们能怎么做
追问:
2024-01-18 21:27
明天早上得去工商局处理
追答:
2024-01-18 21:32
可以以此为由请求从轻处罚,北京现在这种首次轻微型的违规是可以免于处罚了,但其他地方还没有相关规定。
追答:
2024-01-18 21:35
《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处罚的裁量情形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从轻处罚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二)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较小,社会危害轻微……;(四)违法所得数额较小,社会危害轻微……(八)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追问:
2024-01-18 21:38
能不能看看青海的
追答:
2024-01-18 21:45
没有查到青海的相关地方规定,可以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追问:
2024-01-18 21:56
好的,谢谢
追答:
2024-01-18 21:58
不客气。
如果对我的回复还满意,请采纳我的回答。
追问:
2024-01-18 21:59
很满意
追答:
2024-01-18 22:08
好的。还麻烦你操作一下,采纳我的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