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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开发商那里花了42500买了1个子母车位,其中1个标准车位产权,1个使用权。(现在才知道当时只有3万块到开发商账户, 还有12500是交给当时的销售,开了收据上面盖章是一家房地产代理公司)。近日去接车位,开发商只认标准车位而物业那里要按子母车位收管理费,我认为不合理。因为购车位时和销售另外签订了一个认购协议,特别备注了子母车位管理费用按标准车位收,销售签了字,还盖了开发商的章。现在开发商不认,因为他们说12500他们没收到。我认为我已经交了钱,不应该再按子母车位收取管理费用。求助律师我应该怎么办?

匿名用户 四川-宜宾 房产纠纷 2024-01-26 15:47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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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明律师

    黄明律师

    地区:四川-南充 2024-01-26 15:51 回复

    既然购车位合同上开发商盖章了,就应该按照合同履行

    追答:

    2024-01-26 15:52

    开发商不认的,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按照合同条款履行。

    追答:

    2024-01-26 15:52

    销售人员没有将款项交给公司,那不是客户的问题。

    追问:

    2024-01-26 15:54

    如果起诉开发商,耗时太久,且对他们没有太大影响,还有其他解决办法吗?

    追答:

    2024-01-26 15:55

    或者考虑直接起诉代理公司,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

    追答:

    2024-01-26 16:02

    合同纠纷,协商不了的,只有起诉效果最好。或者考虑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试试。

    追问:

    2024-01-26 16:06

    代理公司已经注销了

    追答:

    2024-01-26 16:10

    那就找开发商,要是起诉代理公司,可考虑起诉代理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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